2019-12-13 15:02
一、短视频最严新规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100 条。
划重点:
《规范》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并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包括标题、简介、弹幕、评论在内的内容都应经审核后方可播出;
《规范》强调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对于上传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账户,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并实行信息共享机制。被纳入其中的用户,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都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规范》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和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用户生产内容)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在未得到PGC(专业生产内容)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规范》强调,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建立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
解读:从2018年开始,主管部门频出重拳,通过约谈、整改、下架等方式,给短视频行业“降温”。
短视频最严新规的发布,意味着相关部门对短视频的监管已经走向常态化和专业化。监管力度的加强,推动了短视频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短视频平台从人员配备、技术手段、内容规范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首个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4月3日,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规定》对未成年人节目、节目传播、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范:
划重点:
《规定》列举了16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
依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以此遏制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解读:《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在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上征求意见,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公布实施,足见主管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这也是首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的管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按照“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的要求,规范调整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也在其中。
三、注水剧、宫斗剧、翻拍剧等保持高压
今年以来,广电总局多次点名剧集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采取有力手段突出现实题材引领,纠正“注水剧”“宫斗剧”“老剧翻拍”等不良创作倾向。
划重点:
7月3日,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同志到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调研。聂辰席指出,进一步增强问题意识,在“找差距、抓落实”上聚焦发力,治理乱象、巩固成果。针对注水剧、宫斗剧、翻拍剧、演员高片酬等问题,深入挖掘瓶颈症结,始终保持高压。三是进一步提升创新意识,在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上聚焦发力,努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敢抓又要善管,不断提升重大创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管理调控引导的科学化水平;
7月9日,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召开部分省局电视剧内容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暨推动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调研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省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强化内容把关,加强行业综合治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宫斗剧、抗战剧、谍战剧的备案公示审核和内容审查,治理“老剧翻拍”不良创作倾向;
9月6日,据财新网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在研究相关政策遏制注水剧,方案可能为限制影视剧集数,为此广电总局正在向行业征求意见,拟对剧集上限数做相关规定,这一上限数字可能为40集。
解读:近年来我国电视剧生产数量虽稳居世界第一,每年1.5万集左右,80%以上剧目可以在电视台和网络平台播出,但在所有播出作品中,精品仍是少数,优质内容供给比较稀缺。
当前电视剧发展正处在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对剧集市场的一些乱象进行整治,有利于加快新时代电视剧高质量发展。
四、违规广告“零容忍”
今年以来,广电总局多次强调电视广告规范。在抽查和普查的同时,广电总局多次通报了一些电视频道涉及的违规问题。
划重点:
11月6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播出机构普查工作的消息。今年以来,结合播出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广电总局对全国地级以上473家播出机构进行了普查;
10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运城市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违规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按照2019年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工作的总体部署,总局自年初开始对全国地级以上播出机构开展了全面普查监看(听);
7月22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频道广告播出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
6月,广电总局抽查各省(区、市)部分地面频道广告播出情况。经抽查发现一些频道不同程度存在商业广告违规问题,一是医药广告超时,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患者等形象做疗效证明;二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三是购物短片广告超时,夸大夸张宣传;四是播出总局文件禁止播出的广告;
3月1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播出“椰树牌椰汁”“力补金秋胶囊”“强身牌四子填精胶囊”部分版本广告的通知;
2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抽查监测1月电视广告播出情况”: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13部委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要求,总局传媒司组织对全国54个上星频道及32个地面频道2019年1月广告播出情况进行3个批次的抽查监测;
1月,广电总局抽查发现,延边卫视频道、宁夏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无视总局管理要求,仍然大量播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广电总局要求两频道立即停止违规播放广告行为,并责成属地广播电视局给予两频道暂停商业广告播出30日的行政处罚。
解读:针对广告出现的导向、虚假宣传等问题,广电总局强调:坚决做到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必须坚持全覆盖,真正把整治和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各级广电媒体、各频道频率、各节目栏目和时段,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搞例外。
可以发现,广电总局对问题广告零容忍,秉承“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内容和频道两手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广电总局曾在专项整治中指出: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率频道播出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八部门发布影视“控烟令”
11月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营造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的良好环境。
划重点:
《通知》要求,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
《通知》还指出,教育部门不得把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推荐给学生观看。另外,电影电视剧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影视剧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吸烟镜头,最大程度地降低影视明星吸烟镜头对青少年的影响。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
解读:早在2011年,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
一直以来,相关部门都在强调对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进行控制,但是银幕上的角色却依然频频“复吸”。在影视作品强调导向性的当下,随着控烟力度越来越强,影视作品中嵌入过多吸烟镜头这一现象将受到严格的管控。
六、“限韩令”松动
自2017年文在寅当选为韩国总统后,韩媒发文称,“限韩令”出现松动。今年以来,无论是韩国巨星出席中国发布会,还是《青春有你2》官宣在韩务工的泰籍艺人Lisa担任舞蹈导师,“限韩令”似乎再次出现放缓的迹象。
据豆瓣更新的剧目信息显示,多部中韩合拍的影视作品最近出现播出的迹象,如《翡翠恋人》《亲爱的阿基米德》《八月未央》《我的男神》等。
解读:一段时间以来,“限韩令”让涉韩影视节目遭遇重创。一批热门综艺陷入改名潮,国内综艺节目的韩方制作团队也开始受到限制。
限韩令三年来,国产综艺数量上的增长突飞猛进,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国内综艺的原创力和自主研发能力。限韩令一旦解除,如果韩团回归,国内偶像市场必将遭受较大冲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中国偶像市场的成熟化。
七、“限古令”持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包括多家影视上市公司高管及业内知名编剧团队人士均向记者证实,“限古令”持续。具体来看,自12月起,每家平台古装、玄幻等类型影视剧,每月限上线一部。今年以来,关于“限古令”的监管消息不断:
划重点: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电视剧展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强调,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电视剧选购播出的生命线,在展播期间不得播出娱乐性较强的古装剧、偶像剧,确保播出剧目与宣传期整体氛围相协调;
广电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情况的通告》显示:2019年7-9月,全国各类电视剧制作机构共计生产完成并获准发行国产电视剧55部2182集。其中,历史题材剧目共计9部413集均为近代题材,古代题材零通过;
网传广电总局网络司分别召集三家视频平台签署保证书,4月份起各平台古装剧可逐步上线,不过要严控占比,未拿到上线许可的不准提前排播和宣发。爱奇艺创始人龚宇在近期财报电话会上称:“放开的节奏是逐渐展开的,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古装,二是经典影视改编剧,这两个限制性类别政府已经逐渐放开。”;
据传媒内参-传媒大眼不完全统计,11月份新开机的剧集数量达35部,涵盖了青春、都市、年代等题材,其中,古装剧仅4部开拍。各大影视公司的盈利状况也并不理想,2019年全国有1884家影视公司关停、横店开机率同比少45%。有头部影视公司创始人透露:“我们今年古装片很少,精力主要花在正能量现实主义题材。”甚至有影视公司已放弃古装剧。
解读:古装剧受到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影响,内容审查较以往更加严格,对从业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古装剧市场降至冰点。
多部古装剧为求项目安全,不惜选择低调宣传甚至裸播的方式,古装剧经历的这轮严格筛选,或许正是遇冷后重整行业的新契机。
八、严格管控“直播带货”
针对网络直播卖货行业存在的问题,目前,广电总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陆续制定并出台规定,治理行业乱象:
划重点:
11月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五项要求,包括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守底线红线,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等;
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并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网红带货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
解读:《2019年淘宝直播生态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18年加入淘宝直播的主播人数同比增长180%,直播平台“带货”超千亿元,同比增速近400%。网红们通过“直播带货”推介商家的商品或服务,收取商家的广告费、返点等报酬,已经具备了 “广告代言人”的法律特征。
从某种角度看,“网红带货”与“明星代言”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规范“网红带货”可以参照“明星代言”。随着相关部门的出手,网络直播卖货行业也会逐步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九、加强说唱、脱口秀、相声等节目
审核监管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就《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加强对说唱、脱口秀、相声等节目的审核。专家表示,对于文化市场出现的新兴事物亟需加强审核和监管,同时也要考虑文化领域新业态的长远健康发展。
划重点:
《意见》提出,在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方面,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演出现场、电子显示屏内容以及互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演出举办单位防范人群踩踏等安全事故;
在小剧场演出活动方面,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封建迷信、血腥恐怖等内容;
在强化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指出:演艺人员应自觉提升道德品质修养,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努力培养高尚职业操守,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解读:近年来,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不仅是对新文化业态出现过程中社会关切的具体回应,也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监管力度的加强,推动了演出市场向规范化发展。
十、规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
《规定》明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规定》进一步明确,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规定》强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具有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音视频信息服务,或者调整增设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
解读:当前,我国网络音视频用户规模不断壮大,网络音视频行业持续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风险隐患,特别是随着“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新应用在网络音视频领域的运用,这些风险进一步集聚、放大,可能被利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传媒内参-传媒独家
文/唐瑞峰